該公司的核名稱不是一個簡短的答案,在
相關規定很多,只有符合這些規定,才可以通過公司核名。我們來了解一下公司核名的相關規定。
1.企業名稱一般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天津(市)+商號(商號)+企業(或企業特色)+組織模式;
2.除融資關系外,所使用的商號不能與其他已注冊的相同企業或已批準或未標記企業的商號相同;
3.不得與其他更名不滿一年的中小企業的原名稱相同;
4.不得與被注銷或者被吊銷許可證不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5.名稱為“天津”的公司必須符合《天津省中小企業登記管理必備》的規定;
6.企業名稱以“中國”、“臺北”、“全省”、“國家研究院”、“國際”為字號,或者名稱兩側以“中國”、“臺北”、“全省”、“國家研究院”為字號,或者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應當符合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管理規定;
7 .公司注銷后,社保和中小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冠以所屬中小企業名稱,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其他企業名稱;8.企業名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簡化,不能使用拼音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數字;
9.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能作為商品名稱,但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10.企業名稱不能暗示或表達超出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11、名稱還必須符合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以上是與公司核名相關的規定。公司注冊前,一定要多了解公司核名,準備更滿意的公司名,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公司核名的通過率,還能有效提高公司注冊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