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在變更經營范圍之前,要看公司是否滿足變更的前提。無論是正規公司,具體條件如下:
(a)設立信貸公司應符合下列先決條件:
1.大股東有資格投票
2.公司主要股東籌集的資金低于法定資產的數額
3.大股東共同制定公司/中小企業法規
4.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稱,按照明確的規定建立符合信用公司要求的組織和政府機構
5.有公司住所
1.法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必須加蓋公司印章;
2.公司簽署的共同交付給代理人的證明(公司蓋章)及交付給代理人的證明復印件;
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并行事務、職權和授權期限應當標明。
3.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和決定;信貸公司提交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大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由出席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簡報。
4.在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被立法零報稅公司取消且公法決定明確規定必須在登記前核準的項目,并提交相關核準文件或證照或執照復印件;如果審批行政機關單獨批準子公司許可證項下的項目,公司可持子公司許可證的批準文件和護照申請增加相應的經營范圍,并注明“(限xxx分公司經營)”。
5.零備案公司撤銷變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議案;
6.申請公司執照。
7.立法、行政事務規章制度明確規定必須提交經營范圍變更審批的,提交相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需要明確經營范圍,但經營范圍是指中小企業可以在可持續發展經營步驟中從事經營,只能經營范圍內唯一的業務。雖然這個業務范圍有限,但是很選一樣不變。當中小企業有了中期可持續發展的拓展業務的想法,就可以通過改變經營范圍來增加或減少可以經營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