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領取和購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樣式,憑財務登記護照、代理人證明和發票專用章的印章辦理領取和購買發票手續。稅務機關根據采購單位和個人
并確認收購發票的品種、數量、方式,在5個節假日內領取發票收購書。
單位和個人在領取和購買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明確規定調查和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明確規定進行檢查。
暫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代購代售貨運、提供或接受勞務、從事其他經營娛樂活動的書面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注銷公司和代開發費用票據。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開具發票前應當先征稅。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商務部的明確規定,取消公司,將費用提交其他單位開票。
禁止非法開具發票。
在省外(自治州、省轄市)從事娛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憑居民稅務機關的證明,到營業地稅務機關領取和購買發票。
稅務機關收到內省(自治州、省轄市)在本省(自治州、省轄市)從事臨時性經營娛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發票,可以要求其提供擔保人,或者根據收到發票的蓋章金額和數量繳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并限期注銷發票。稅務機關在收取保證金時,應發行不良資金進行債券結算。
發票按期清償的,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或者退還保證金;發票未按期付款的,由保證人承擔責任,或以保證金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