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屬于廣義的公司自治,債權人作為第三人有權請求對決議作出裁定。主觀上很難阻止決議的執行。因為本條并沒有對這一制度的建立做出回應,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公司提前還款或者提供擔保,而大股東仍應按原融資金額對公司債務負責,這也是出于避免債權人過度干預公司治理的考慮。
注冊公司減資程序中:
1.必須經大股東表決通過。監事會提出明確的減資方案,信貸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特別程序決議,股權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一般決議程序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個人財產表。
3.執行相應的變更登記程序。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資產注銷而未開戶的減少,將導致公司章程的變更。因此,公司資產減少應向登記管理機關登記。
公司資本減少和
第二個區別是公司的減資需要公示,公司的所有債權人都需要了解公司的情況。公司流動債務未償還,需要與債權人協商解決。這也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個人利益。企業減資必須為其他伙伴企業、香港市民和相關機構所知。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減不取決于企業。企業除了大股東投票外,還需要滿足減資的前提。企業不開戶、不注銷業務,不能單獨減資。需要申請,獲得許可后企業才能進行減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