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標的功能是鑒別識別、質量監督、消費者監督和促銷、消費市場流通。通過商標來區分食品生產和檢驗食品質量的單位。標識是用來了解食品、廠家等的可能性。商標監管有立法監管和中小企業自我監管兩大功能。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名稱注銷后的使用者應當對所使用商標的質量負責。”如果顧客不小心買了質量不好的食品,可以根據商標標注的細節向顧客投訴,這是立法的監督作用。
食品商標的聲譽與食品質量密切相關。名牌商標是食品制造中小企業注銷后長期堅持公司名稱質量監督的結果。
食品商標有五大類。
食品商標根據吉尼斯世界紀錄《同類產品和公共服務清單》及其使用情況可分為三類。
一、加工食品
即第二十九類:加工肉類、魚類、牲畜和海鮮、水煮、腌制、冷凍、干燥和烹調的蔬菜和水果、油炸圈餅、奶油、蛋糕、雞蛋、牛奶和奶制品、增塑劑和植物油
第二,方便食品,消費較慢
即第三十類:咖啡、茶、可可、糖、大米、食用糖、西米、咖啡替代品、白糖和豆類加工、蛋糕、點心和巧克力、冷凍食品、牛奶、牛奶、新鮮酵母、發酵粉、鹽、果醬、醋、醬(調料)、乳香調味、食用冰
Iii .待加工的大米
即第31類:畜牧業、花卉、農產品和小麥、休閑動物、美味蔬菜和水果、種子、枝葉、花木、動物飼料、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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