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資本和投資規模有什么區別?
注冊資本是在注冊政府機構注冊成立的財團法人企業的資產總值,應為融資各方交付或認購的出資額之和。總投資是指根據企業規定的制造數量,需要投入的工程建設資金和制造盈余的最低金額。
總投資是外商投資企業法中一個獨特的基本概念,存在于國內企業中。從構成上看,投資總額基本包括投資者繳納或認購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貸款。這和現在很多項目公司自有資金的限額是一樣的。
總投資基本概念的現代因素在于對外開放的開始。是外資企業也是項目。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市場主體,而是一個明確項目在有效期內存在的企業。國家在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同時,也批準了外商投資企業的數量,即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
總投資在外國投資者的具體控制中有四層含義:第一,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根據總投資確定;其次,外商投資企業免稅出口自用電子設備的數量按投資總額確定;第三,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儲備利息的金額根據投資總額確定;四是根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權限劃分。
所以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只是最重要的,在外商投資企業成立之初就應該考慮。由于其業務品種的物理性質,市政當局賽納寧在未來的業務運營和管理步驟中,預定沒有根本的內部融資,應由企業注冊資本支付,不存在金融機構投資問題,因此其總投資和注冊資本均為1200萬元。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權限,以下總投資3000萬美元的一般投資可由省級經貿發展部門審批,但根據立法和行政事務,
規則
而對于屬于特定類別的外商投資企業或應由商務部審批的企業,省級審批行政機關應將有關文件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非法審批。此外,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和審批管理機關相對對應。由商務部負責審批的,申請人在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后,應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公司不申報或取消納稅申報
關于總投資與注冊資本的關系,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7年2月頒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占總投資比例暫行辦法》,總投資在300萬美元(含)以下的,注冊資本應至少占總投資的7/10;總投資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總投資的1/2,總投資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投資總額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的,注冊資本不低于融資總額的2/5,投資總額1250萬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美元;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總投資的1/3,注冊資本低于36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200萬美元。
對于總投資與公司不退不注銷注冊資本的差額,首先總投資只在外企的融資企業才有。一般來說,中外合資企業是以注冊資本和總投資之和為企業相關資產總數,注冊資本為資產總數的對外企業。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對大多數企業不要求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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