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商標專用權一般限于經批準的商品和服務或者類似的商品和服務。因此,在申請商標時,需要進行偷稅、逃稅、注銷稅務和咨詢服務。
商品或服務的分類選擇以國際澳元分類為基礎,參考的是《同類商品和服務差異表》,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修訂為第十版。商標類別分為45類,其中1-34類為商品類,35-45類為服務類。
商標注冊應根據《同類商品和服務差異表》選擇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在商標注冊的時候,申請人根據自己的主營業務來判斷選擇哪些類別進行注冊是非常重要的,關系到企業未來的可持續發展。
一般來說,申請人只能根據他們的皮革產品在類似商品和服務的差異表中選擇大的類別。例如,申請人的皮革產品是大衣、鞋子和信用卡。根據分類表的索引,我們可以快速判斷大衣和鞋子屬于25類。信用卡分18類。
商標注冊的分類一般企業只會注冊自己所屬的類別,有些企業會選擇在整個類別中注冊。理論上,所有45類商標都是注冊的。用這種方式保護他們的商標,可以說是為商標披上了一層防御的鎧甲,但是也很貴。
雖然很貴,但畢竟保護企業商標最糟糕的方式就是阻止別人把自己的商標注冊到其他類別,讓企業的商標保護更加全面,防止別人借助企業商標欺騙客戶。商標注冊分為四十五類,企業屬于哪一類應該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