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需要申請
新開辦的年應納稅銷售額能達到規定標準的中小企業,可在辦理財務登記的同時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符合條件的,可以暫時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有效期為一年;對年應納稅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中小企業,在注銷前夕(指公歷當年)年應納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可以從規定標準的次月起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但不得遲于次年1月底;納稅人銷售全部免稅貨物,如果全部或部分免稅貨物復稅,且年度應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應在復稅后30日內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處領取并填寫《一般納稅人認定稅率申請表》,提交以下資料:
1、一般納稅人申請調查報告;
2.設立經濟發展組織的文件、規定和協議(設立經濟發展組織的部門批準的文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合資經營的協議等)。);
< 注銷深圳公司流程p>3.許可證、金融發行檔案或注冊金融發行檔案及復印件;4、財務、會計或財務、會計處理所必需的和會計應用所使用的說明;
5.金融機構支付執照和所有賬戶。后續經營管理中新增的賬戶,應在第九日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6、會計人員的身份證、會計上崗證、會計電算化培訓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全權政府機構代表其審計業務,應提供全權證書;
7.分公司申請辦理時,應提供政府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
8.負責人所在配額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護照和資料。
商業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在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時,除上述所列護照和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護照和資料:
1.經營場所所有權證明、地理環境證明、經營管理總面積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含倉庫租賃合同);
2.董事長或開發商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圳公司注銷流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