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產生以來,合同在生物商業貿易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漢語文字博大精深,很多合同糾紛都是因為字面上的消失而引起的。近日,一則關于合同糾紛的新聞報道引起了杰瑞金融的極大關注。來自江蘇溫州的包先生,因為簽合同時的字差,傷亡超過100萬。看到就不想想,真的有點大。
十年前,鮑先生承包了一家公司廠區的建設,并于2005年11月16日支付了100萬元。后來由于各種因素,項目的建設并沒有具體啟動建設項目。后來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同意退還鮑先生100萬元。至于這期間發生的利息,公司承諾按月利率0.7%計算。同時約定:“2013年8月15日年末如難以歸還,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金融機構歷年利率匯率的4倍支付利息。
看到這里,成都注冊創業者的小伙伴們就像捷銳金融一樣,能看出問題出在哪里。根據長期程序,合同將如期長期執行。但到了約定的一周,公司仍未償還貸款,于是一氣之下,寶先生將公司告上諸暨法院,要求公司從2005年11月16日起,按貸款匯率的四倍返還款項并支付利息。
庭審中,兩國爭議的話題在于一段話,即“從2005年到2013年8月15日”。“侯”字怎么理解?包先生認為,按照合同的初衷,應該是從2005年開始按四倍匯率計算。某公司認為,根據約定,2013年8月15日以后按四倍匯率計算,之前的利息仍按月利率0.7%計算。<注銷公司社保賬戶密碼/p >法院案件發生后,這句話中的“之后”一詞應理解為“之后”,中華書局中“之后”的意思是某一周之后。所以按照字結構,合同里這句話的理解應該是:2005年到2013年8月15日這段時間之后的利息,應該是以金融機構歷年的利息為基礎。
由于該協議也是由鮑先生起草的,當對條款的文字和含義的理解有爭議時,應作出不利于鮑先生的解釋。所以最后法院沒有支持鮑先生的請求,他只能為這個“錯誤”花錢。看到這個案例,我真的學到了很多。捷銳金融在成都注冊提醒大家簽約注意。特別提醒大家,捷銳金融成都注冊公司的很多合伙人和同伴,除了文筆,還有數字的淘汰和陷阱。那時候創業者簽合同的時候要多加注意,多加注意,最后不會造成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