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銷后法人應提交的材料: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附具體異議理由、公司法人權利的真實、基本注銷情況及相關確認材料。異議理由書應由異議人簽名或蓋章;
3.爭議商標初步審定新聞稿復印件;
4.經對方收據或簽名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
5.提交承諾書。
二、商標異議及程序:
1.準備異議材料;(2-5天假期)
2.提交異議材料;(2-5天假期)
3.接收受理申請表;(3個月后)
4.等待回答者回復;
5.獲得異議裁定。(12個月后)
第三,明確要求:
1.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個商標申請號的商標提出異議,每份異議申請應提交一式兩份。
2.異議申請書應打字或打印,其他文件應書寫簡潔明了,用鉛筆和鋼筆填寫,或打字打印。相關文件應編制索引并進行相應更改。
3.不填寫被異議商標的確切名稱和地址及其初審編號類型、被異議人(以商標新聞發布稿中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爭議商標通過商標代理政府機構申請注冊,需要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4.不填寫反對者的姓名和地址,在申請人的印章位置加蓋與反對者姓名相同的印章(如果反對者是第三人,則必須簽名或領取)。
5.異議人證明:包括許可證復印件(加蓋中小企業印章)、身份證復印件等。
四.裁決結果:
商標局作出異議裁定后,應當將異議裁定發送給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異議裁定的結果有兩種。
1、異議不能成立的,經商標注冊初審同意;
2.異議成立的,原初步核準的商標不予注冊。
但是,異議原告雙方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申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異議復審。
轉入申請商標異議裁定的下一階段。
中小企業或者個人對商標持有異議,認為注冊人違反商標法,或者認為該商標與現有商標非常相似的,可以提出商標異議,以確保其權利不受侵犯。異議順利的話,可以有效避免被回避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