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有些企業家在香港注冊公司后,想在內地做生意,但內地消費市場的自然環境很好,在內地做生意也不是沒有可能。以上小系列收集了一些香港公司在內地注冊,想在內地做生意的集中方式。
首先,香港公司的注冊資本在香港,受香港公司法約束,不受內地公司法控制。如果香港公司在內地經營,從內地立法的角度來看是違法的。解決辦法是在內地設立一個香港公司的辦事處。
其次,如果設立內地辦事處,運營和生產成本會增加很多。因為內地辦事處公安部門的設立需要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辯護律師代理人的資料,殿下在內地的辦事處租賃合同,這三項費用大概是幾萬。
第三,由于香港公司的注冊資金在香港,工商部門發現其在內地租用商業大廈的辦公場所而不在內地設立辦事處是違法的,公安部門無權查封。這是因為內地公安部門只檢查事業單位的執照,不承認香港公司的注冊和認證。
因此,香港公司沒有必要在內地經營。他們只能通過授權或者編劇的方式在內地運營!如果是激增賬戶,可能需要拿著香港公司的單據到金融機構進行支付,可能需要使用激增賬戶接收美元和票據。隨著泛珠三角和“9+2”伙伴協議的進一步實施,越來越多的外資中小企業在香港設立公司,開拓市場,共同參與香港經濟發展的建設項目和可持續發展。
香港公司如果要在國外經營,必須在國外立案,例如通過授權或設立獨資公司、合資公司、使館、辦事處等方式。
在香港注冊的公司一般都是以公司注銷的方式寫貿易條款。至于能否在內地注冊,如果沒有國內貿易,只需要在大使館注冊即可。如果國內貿易需要開發票,可以寫公司注銷條款,這樣就可以開大陸單據,被大陸認可。
這些方法都是香港公司注冊后在內地經營的方式。可見,香港公司注冊后在內地經營的方式還是有很多的。最后,如果你在香港公司注冊時遇到任何問題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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