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明確規定,注冊商標最近三年不執行、不使用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俗稱“撤回三”制度。
督促商標注冊人擁有有效使用商標的權利,主觀上達到清理被占商標、遏制惡意注冊、維護公平社會秩序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約束“注意而不使用”,遏制濫用注冊商標專用權謀求不漠視一切個人利益。
在“三撤銷”制度中,商標注冊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商標法實施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
“撤銷三項”的申請數量大幅增加
2015年2.9萬件,2016年4萬件,2017年5.7萬件。主要因素是注冊申請數量翻倍,商標自然資源有限,注冊順利,可玩性增加;惡意搶注正在增加,搶注者通過“撤銷三”和違憲公告的方式申請撤銷。
建議中小企業加強商標管理精神,重視商標使用,防止被從第三位除名的可能性。要保持商標的使用,保證日常經營管理中使用的各種硬盤,并分類匯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商標信息管理系統。
如果注冊地址發生變更,需要在第一時間申請地址變更,以確保收到商標局出具的各類正式文件和業務審查,并在第一時間保障其基本權利。
如何證明沒有最近三年未使用的商標?
確保材料能夠顯示所使用的商標標識;可以表明爭議商標用于指定產品/公共服務;能夠表明自己在競爭商標的用戶既包括商標注冊人本人,也包括獲得商標注冊人許可的其他人。許可證被他人使用的,應當能夠證明公司注銷銀行存款,并了解許可證使用關系的存在;能顯示爭議商標的使用年份,在撤銷申請之月起三年內向上計算;可以證明商標法中有爭議商標的使用。
這些情況不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
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公眾公司公布商標注冊資料或者商標注冊人注銷銀行存款的函;未用于已出版的商業領域;僅用作獎金;只有轉讓或許可的行為沒有具體用途;只能以維護商標注冊的象征意義為目標。
以上是成功注冊的商標只能撤銷的相關細節。如需注冊商標或商標被撤銷,可緊密聯系金塊企業服務為您服務。公共服務電話號碼是400-606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