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和授權五個后續階段:
受理:專利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后會進行審查。如果前提滿足要求,專利局會確定申請日期,并給出申請號。檢查文件格式后,將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文件的打印或字跡不清,有涂改等情況。;或者日程安排和照片不與圖形機配合使用,照片模糊不清;或者申請文件不完整,申請人姓名、名稱、地址不詳細的專利局不予受理。
一審:一審是審查發明專利申請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主要包括細節是否在《著作權法》專利否定范圍內,是否存在新技術細節和連續性的重大缺失,不能構成新技術方案;申請文件齊全、文件格式符合規定的,不合格者專利局將在規定的周內通知申請人補正或者說明意見,文件不答復的申請視為撤回。答案還是很難被拒絕。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的,給予初步審查合格的通知。
出版:申請人未提前提出出版請求的,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不進入出版準備程序。相反,如果有提前公布的請求,可以立即進入公布的準備程序,申請人在申請公布后將獲得臨時保護的基本權利。
實質性審查的下一階段:發明專利公布后,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對公司注銷認購進行實質性審查的請求,并且已經發出,則進入實質性審查程序,如果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三年內未提出實質性請求,或者提出后未生效,則撤回。
授權的下一階段:如果經過實質性審查沒有拒絕的理由,審查員會發出授權通知,專利局在審查授權文件的立法和一致性、校對和修改專利后,會發出授權通知和并發注冊程序通知。申請人收到通知后,應在兩個月內按照通知的要求同時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明確規定的公司注銷登記和注銷費用。今后專利局會授予專利,頒發專利證書;否則,文件將考慮放棄專利的收購。
發明創新還是國家大力扶持的企業,所以
這也是一項受到法律有力保護的權利。對于一個人來說,發明專利屬于一個人,發明人無權轉讓或出租。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發明專利是中小企業消費市場競爭力的表現,對穩定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起著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