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認為,以前對注冊資本的要求太低,
該公司已注冊
企業狀態如何?
截至目前,上海民營非中小企業注冊資本3萬元,市級注冊資本30萬元。很多社會組織認為社會組織多為慈善和實體,到目前為止對注冊資本的要求太低。還有社會組織的人提議注冊一個社會組織,學習“1元開公司”的做法。
“管理的必要性”吸收了這一觀點。廣東省法制辦副主任劉國長表示,借鑒近期廣東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制度改革的研究成果,取消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中小企業的注冊資本要求。理論上,這兩類社會組織成立時,仍需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具有專業知識的社會驗資政府機構出具的驗資調查報告。“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中小企業單位的注冊資本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但基金會的注冊也實行‘實繳制’。”他說。
管理必要性也降低了對非社會組織成員的要求。本市設立的社會分支機構不得少于15個,此前具體規定為30個。"原則上,這項政策進一步降低了社會組織的投票率."劉國長說。
在征求意見的下一階段,“管理必需品”被社會組織和民眾所反映。社會組織勞動力有限,取消年檢等稅務清算公司耗費大量物力。
這個“管理必需品”會把社會組織的年檢變成報告。“這將進一步放松社會組織,放松中央稅務清算公司對政府管制的取消和對社會組織的回避,激發社會組織的魅力。”公民間組織總局副局長王福軍補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