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樂娛樂、網絡游戲、網絡表演(節)、網絡表演、網絡藝術作品、專門為互聯網制作的網絡動畫等互聯網文化產品;
2.制作和復制音樂娛樂、旅行到建行賬戶、戲劇、表演劇(節)、表演、藝術、動畫等文化產品。以某種新的方式將互聯網文化產品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
1、互聯網文化產品的生產、復制、出口、發行、播放等活動;
2.在互聯網上發布文化產品,或者通過互聯網、手機網絡等知識產權將文化產品發送給計算機系統、同款電話、手機、收音機、電子游戲機、網吧等互聯網公共服務等客戶端,供用戶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
3.互聯網文化產品展覽、競賽等活動。
1、有一定的單位名稱、住所、政府機構組織和章程,注冊資金100萬元;(內資企業不得含有任何外國成分)
2.有一定范圍的互聯網文化活動;
3.有符合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工作人員、電子設備、管理娛樂活動和相應的管理新技術政策;
4.有一定的域名;
5、在符合立法、行政法規和主管部門明確規定的前提下。
1、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機構的通知
2.事業單位許可證
3.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獲得的規章或者機器可讀材料
4.法人和第三方大股東身份證
5.本網站的域名注冊證書證明
6、企業可持續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
7.控股公司相關信息(如果大股東均為第三方,則無需提供)
8.審批前提下的基礎數據
不同的企業在運營網站時需要同時做相應的許可,這也是我們常說的
這樣,從事網上經營管理是違法的,否則就是違法的。一旦被發現就會受到處罰,網絡文化經營管理的許可證就有點復雜了。對于不了解問題的人,自然需要問。對于不了解問題的人來說,一個完整的政府機構是企業最糟糕的簡單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