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根據新的明確規定,在公眾
公司注銷中的稅務注銷
哪些材料不需要提交?
答:新規定進一步簡化了已實行實名征稅的納稅人相關護照和資料的提交要求,包括《辦稅單》正(副)件、《臨時辦稅單》正(副)件和《文書征收書》;消費市場集中代理機構吊銷許可證決定的副本(函);下屬部門批準文件或監事會關于分行注銷申請的決議復印件(函);工程竣工證書、驗收證書等相關文件(信函)復印件。
問題二:已經辦理涉稅事宜,但未收到單據,如何注銷稅務?
答:對于沒有欠稅(滯納金)和罰款、信息完整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立即出具完稅憑證。
如果沒有欠稅(滯納金)、罰款、不平數據(包括未完成事項需要提交的不平數據),可以采用“承諾制”。例如,納稅人需要提交資產負債表信息、納稅申報信息以及多繳稅款的退稅信息。但如果納稅人無法在第一時間提供這些信息,急需完稅憑證,可以先作出承諾,稅務機關會立即出具完稅憑證。納稅人應在承諾的期限內完成信息和相關事項。如果納稅人未能履行承諾,稅務機關將按照之前明確的規定,將其法人和金融監管人員納入納稅金融機構D級管理。
另外,符合消費市場監管粗注銷前提的納稅人,也可以按照相關明確規定向消費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粗注銷登記,避免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證明。
問題3:
已辦理涉稅事項并收到單據的,如何辦理注銷稅務?
答:已辦理涉稅事項并收到文件的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仍按原明確規定辦理。其中,根據之前的相關明確規定,未處于稅務稽查穩定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和罰款,已繳納稅率專用發票和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納稅人,如果信息不均勻,稅務機關可以在做出承諾后立即出具完稅憑證。明確包括,
一是納稅金融機構為甲級、乙級的納稅人;
二是控股子公司稅務金融機構為甲級的M級納稅人;
三、省級天津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引進人才或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政府機構認可的企業人才的中小企業;
四是不納入納稅金融機構高評級的不規范額度的工商業戶;
第五,未達到稅率門檻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在承諾期限內填寫子公司注銷申請的樣本材料,并完成相關事宜。如果不履行承諾,稅務機關會將其法人和金融監管人員納入納稅金融機構D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