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8日,我查看了公司老會計做的賬目,發現公司老會計將普通辦公室購買的瓶裝水計入“員工工資-福利費”,導致公司歷年福利費扣除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前仍大大超過國際標準。但是老會計在最終結算的時候沒有支付和增加,留下了很大的涉稅可能性!
出乎意料的是,很多會計上的可能性都是由會計不理解正確政策的人為因素造成的。
公司辦公室購買的瓶裝水屬于“管理費用-辦公費用”
根據《商務部關于變更和取消杭州市小企業工資及職工福利費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明確規定:
(1)未實行單獨社會責任的中小企業內部福利機構發生的電子設備、公共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廚房、理發店、醫務室、孤兒院、醫院等集體福利機構的電子設備、公共設施和維護費用,以及杭州公司的工資、社會保險費、住房社會保障、勞動費用的變更和注銷。
(2)職工醫療保健、貧困、住房、交通等各種補貼和非貨幣福利。,包括中小企業因公支付給外籍員工的醫療費用、不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員工的醫療費用、員工供養子女的醫療補貼、員工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員工困難補助、員工食堂救濟費、員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明確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置費、探親假差旅費等。
以上是邊肖為大家介紹的細節。如果您對上述細節有任何疑問,請聯系我們公司,并詢問您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