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3年]: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必要性》第三十一條
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名稱三年內不得使用。
[第二個3年]:
根據《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的明確規定》:對違法行為負責
退出
有營業執照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違法行為承擔一人的法律責任。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不滿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個3年]:
《勞動法》第五十七條明確規定,作為因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違法行為承擔一人的法律責任。開發商注銷公司后三年內公司或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不得擔任公司的常務董事、董事或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