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定租征繳管理試點的有關部署,從2019年1月1日起,廣州市(不含深圳、汕頭,特別是伙伴地區)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公司董事會取消,移交稅務機關征收。有關事宜的新聞稿如下:
一、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應于每月20日前向稅務機關繳納社會保險費審批。其中,一人繳納部分由申請人按社會保險費政策代扣代繳,在規定期限外上繳稅務機關。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到稅務機關后,應保持原繳納方式和繳納渠道不變。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支付公共服務,增強支付者的支付感受,逐步為支付者提供“單一、網站、掌上、自助”等多元化支付渠道,并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新聞稿。
三.深圳、汕頭兩地稅務局,特別是伙伴地區,暫維持原有的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辦法,隨著商務部廣州市稅務局征管職能的轉移范圍、征收方式、管理安排等進行綜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