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開具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也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開具網上發票。但如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向稅務大廳申請開具。
與此相對應的是一般納稅人的發票開具,一般納稅人一般會申請購買稅控設備。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都可以通過稅控系統在公司開具,無需去辦稅大廳。
近兩年,為方便小規模納稅人經營,國家對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發票(普通票、專用票)作出了一些新規定:
1.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
政策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稅收征管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十條“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應當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符合稅收規定的相關條件,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專用發票。
目前,住宿、法務咨詢、建筑、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租賃和商務服務、科研和技術服務、住宅服務、修繕等8個試點行業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售標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