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并不是每個人都不熟悉。隨著商標權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公司和個人逐漸意識到商標的強大作用。這是促進知識產權發展的好事和良好的開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商標侵權案件也在不斷發生。一些商人持有“搭便車”的心態,非法制造和使用他人的商標。侵權的商標大多是馳名商標,或者是公認的“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是自己“宣傳”的嗎?當然不是。今天宗師貓小編就想給大家分享一下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與標準等內容。
在2014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商標法》中,其就明確禁止了生產者、經營者使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專欄以及其他商業活動,否則將會面臨10萬元罰款。那么現在的馳名商標的認定是如何進行的呢?
在我國,馳名商標是指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而對于馳名商標的認定,我國通常采取的是“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根據《商標法》第13條的規定,對于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若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則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目前,我國認定馳名商標主要有兩種方式:(1)司法認定(2)行政認定。商標持有人可以準備好的相關證據材料,例如申請人企業介紹及相關資質證明、涉案商標最早使用及注冊情況的介紹、以及該商標近些年的使用、經濟情況等。然后當事人可以持材料進行申請馳名商標的認定。
當然,馳名商標的認定也是具有一定標準的,其主要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例如在清華大學訴佛山聚陽新能源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一案中,主要爭議在于“清華”商標是否可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以及被告侵權行為的認定問題。
在審理中,法院則根據了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對“清華”進行認定,其認為“清華”商標在學校、教育服務領域構成中國境內皆為社會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且清華大學也已提供了相關的證據,故最終對“清華”商標予與馳名商標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