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駁回復審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駁回復審申請書件:包括撰寫駁回復審申請書、擬寫駁回復審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駁回復審申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復審申請書件;
4、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5、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退回全部申請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