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國家版權局認定的唯一的軟件登記機構,目前除北京地區設有代辦機構,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軟件登記,外地申請者可以通過郵寄申請文件辦理,也可以到登記大廳現場辦理。辦理軟件著作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著作人申請人自主申請,一種是委托軟著代理機構進行申請。
軟件著作權申請,首先得去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做登記,登記前要做好準備相關的資料,一般包括:軟件的源程序及操作說明文檔;軟件的名稱及版本號、開發完成時間、發表時間;軟件運行環境(指軟件運行的硬件和軟件環境)、軟件的基本功能說明等等。簡單的說可分為: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文件---→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取得登記證書;具體流程下面會逐一說明。
一、 填寫計算機軟件申請表
填寫內容主要包括軟件全稱、簡稱、版本號、開發完成日期、軟件開發情況(獨立開發、合作開發、委托開發、下達任務開發)、原始取得權利情況、繼受取得權利情況、權利范圍、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軟件名稱、用途、技術特點、開發的軟硬件環境、編程語言及編程語言版本號、程序量、零售價格)軟件著作權擁有狀態、申請者詳細情況、軟件鑒別材料交存方式、申請者簽章。申請表的詳細填寫說明我們會在另一篇文章進行詳細說明。
二、申請者身份證明
1、個人申請者:
身份證復印件 (A4紙);有工作單位:非職務軟件開發證明(表格)。無工作單位:非職務軟件開發保證書(表格)。外國個人需要提交護照或個人身份證明認證件。
2、法人單位申請者:
法人單位證明(表格)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A4紙)- -- 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A4紙)。事業法人: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民間組織: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復印件。臺灣:營業執照復印件、公證書(當地法院)。香港:營業執照復印件、公證書。外國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認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駐所在國大使館)。
3、非法人單位申請者:
非法人單位證明(表格)。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A4紙)。
三、源程序一一1份,A4紙,正面
按前、中、后各連續20頁,或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第60頁為模塊結束頁,每頁不少于50行(結果頁除外),在每頁的左側留出裝訂線,右上角打印或標注頁號1-60。就我的經驗,窗口的審查員最愛看代碼的最后,所以讓你的技術人員保證后面的代碼是一個結束的模式。
四、文檔一-1份,A4紙,正面
用戶手冊、操作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中、后各連續20頁,或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第60頁為文檔結束頁,每頁不少于30行(有圖片的頁面以及結束頁除外),在每頁的左側留出裝訂線,右上角打印或標注頁號1-60.。需要注意的是:用戶手冊、操作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里邊不要出現各種一眼能看到的錯誤,比如,截圖上軟件的名稱與要申請的著作權的名稱不符,或者文字里有跟你申請信息不相符的內容。遞交窗口的工作人員1分鐘就會打發你走人;更不要出現一些敏感圖案,例如國旗、國徽以及國家機關的相關標志及LOGO,也不要出現其他公司的信息以及LOGO。
五、權利保證書
1、個人申請者:必須有本人簽字。
2、法人單位與非法人單位申請者:必須有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六、酌情提交以下申請文件
1、申請登記軟件為原創軟件的版本說明,在高版本(2.0以上)軟件作為原創軟件申請登記或版本號有特殊定義時填寫。
2、證明文件:若申請者存在以下情況,需提交以下文件:
合作開發- --合作開發合同書或合作開發協議書1份A4紙。
委托開發一-委托開 發協議書1份A4紙。
下達任務開發一一任務 書1份A4紙。
七、以上各份申請材料上的軟件名稱必須一致
八、官費:之前每件軟著需要收取300元(250元的登記費+50元的證書費)的官費,版權保護中心于2017年4月1日取消收費。交材料的方式也由原來大廳排隊叫號改為通過微信預約的方式提前預約登記,也沒必要按照預約的時間去,我覺得可以提前去,到現場之后還要排隊取號,所以預約的那個順序號幾乎沒用,有用的就是那個條形碼。
九、軟件著作權辦理周期
自版權局受理資料次日起,31--35個工作日下證。
【重要說明:版權局的公示系統很長一段時間都在顯示維修狀態了、目前只能通過版權局的微信公眾號查詢,但是很多證書是查不到的、更全面的信息只能等修好后再查詢。掃描公示頁的二維碼即可關注,查詢時要同時輸入兩項以上基本信息才可以查詢】
十、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依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文章標簽:軟件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