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名稱變更,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
1、工商部門下發(fā)的“名義變更通知”;
2、商標變更委托書,加蓋清晰公章;
3、已經(jīng)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清晰公章;
注:百若自己辦理,則不需要委托書,需要提供商標申請書,加蓋公章,同時還需要提供辦理人員的身份證;
需要注意將度公司名下所有有效商標一并變更,否則會下補正。
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
注冊問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fā)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答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