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一、申請、申請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的統一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索取。也可在網上下載。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
二、受理、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15日內發住《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三、審查、商標局在審核商標轉讓、辦理相關手續時,會通過郵寄方式將文件發給商標轉讓辦理方。
四、公告、商標局審查核準后發布公告。轉讓注冊受讓人應在接到《轉讓注冊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
五、核發轉讓證明。商標局下發核準證明,商標轉讓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