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據不同
(1)軟件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2)軟件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具體審查標準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若干問題”。
2.申請方式不同
(1)軟件版權代碼寫完就自然受到保護,不需要經過審核,提交材料符合規范就可以獲得;
(2)軟件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才能夠受到保護。
3.簡易程度不同
(1)軟件著作權獲權簡單,維權簡單,保護力度弱,產生的效益通常是收取授權費用;
(2)軟件專利獲權困難,維權復雜,保護力度強,產生的效益不僅可以打擊競爭對手,還隱性地促進企業內技術的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