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費用是根據類別及注冊商標個數來確定的。
商標注冊收費分為兩種:
1、自己辦理:國家商標局收費(簡稱官費)300元一個類別一個商標,限定10個小項目,超出10個,從第11個起,加收官費30元一個小項目。
2、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申請:除去官費外,另需支付服務費,市場上服務費在600-1500不等。
如果只申請一件商標(一個類別一個標樣),費用預算在1300元左右就夠了,如果說想保護的范圍更全面,費用預算相對就要增加。
例如:做母嬰產品的。母嬰產品包含嬰兒食品(第5類),嬰兒奶嘴(第10類),嬰兒車(第12類),嬰兒背袋(第18類),嬰兒服裝(第25類)等,都是分布在不同的類別,如果都想保護上,那么預算也得增加。
商標變更,紙質提交官方費用為150元一件,如果是電子件提交則無官費,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則另需支付服務費,市場上服務費為300-800不等。
有兩種情況商標需要提交變更申請,分別為:
1、當企業的營業執照上名稱發生變更;
2、當企業的營業執照上注冊地址發生變更;
這兩種情況,商標都需要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并且是企業名下所有有效商標需要一并變更。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