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辦理電子申請的,不需在姓名后附注身份證號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3)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稱提出申請。
(4)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因此,尚處在異議、不予注冊復審、不予注冊復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商標局將根據異議、不予注冊復審或訴訟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核準續展,如商標最終被不予核準注冊,商標局將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申請費用可申請辦理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