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提供近三年商標使用證據
似乎很多人聽說這個方法,但以往的撤三案例中,被撤銷人提供的使用證據百分之八十以上被認定為無效證據。
1)商標法意義上的自制證據或涉嫌自制證據
銷售合同、廣告合同、產品包裝、產品實物等此類自己或聯合他人能夠制作出的證據,均稱為自制證據,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
2)證據中未體現商標標識或未顯示商標使用時間
3) 證據中使用商品、服務能否證明與商標核準使用商品、服務相同
4)證據為未經公正的影印件
5)能否及時收到提供使用證據通知書
看到以上幾條,是不是覺得提供證據很難?是的,提供能被商標局認可的證據的確很難,商標被提撤三,百分之九十都會無效,大都因為上述這些原圖!
② 提供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1)系對馳名、著名商標防御性注冊,以防止削弱商標的顯著性,有效避免不正當競爭。
2)系爭商標發生權屬糾紛,等待行政司法裁決等。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災害、政府政策等)。
4)因破產清算停止使用。
5)其他足以影響商標正常使用的情形。
這些理由恐怕不提供證據更難,所有的理由都是要有證據支撐的,你的理由一定要有充足的說服力說服商標局。
一旦被撤三,很多中小企業是難以抵抗的,可被認定的證據少之又少,正當理由更難以說服。很多商標的防御或投資,都處在危險之中,怎么辦呢?、
1、 注意留存使用證據
比如,銷售合同、銷售發票配套留存原件,且合同和發票中注明商標詳細信息及具體產品。或將平日使用證據進行公證等。
2、將滿三年的商標重新提出注冊
此方式雖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屬于浪費,但較省時省力,且最為安全。但別忘了申請人要一致。
3、及時變更聯系地址同時與代理機構保持聯系,以保證能及時收到商標局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