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經過一系列申請流程注冊完成,但拿到商標注冊證后并不是可以高枕無憂,像手機欠費會停機一樣,商標到期沒有續展會被注銷。
1.商標有效期是從注冊成功之日起算,而不是申請日。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2.商標續展時間為商標期滿前12個月內以及期滿后6個月寬展期。
有拖延癥的切記,寬展期內續展是要加收遲延費的。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3.商標續展核準后下發續展證明,和之前的商標證書一起使用。
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企業一定要重視商標續展,如因未續展而喪失商標權,無疑是企業的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