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商標的申請注冊,并非開心風順。如果申請不符合注冊規定,商標注冊處就會提出反對,香港政府對商標注冊反對通常有由五大理由:
1、商標太簡單、太普遍
商標的一個重要特性就是其顯著性。而過于簡單、普通的商標不具有顯著性,因而很容易被政府拒絕申請。
2、 商標中含有名人名,國家名或特別的形容詞
名人名和國家名稱是不能注冊為商標的。名人名是代表了一個人,如果使用了就是屬于侵權。國家名稱只是表示商品的制造國,按國際貿易的需要,參與國際貿易的商品都應標明真實的生產國,以國家名稱作為而標申請會被政府拒絕。
一些特別的形容詞,也會被政府反對注冊為商標。但其他的一些詞是可以用于商標的,如“奔馳”用于汽車,正好表達其快速迅猛的產品特性。
3、與已注冊的簡標類似
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其他性獨占權利,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否則,申請將遭到政府反對。
4、含有敏感性字眼
5、交叉類別反對
交叉類別這個概念大家很少聽到,通過一個例子進行說明。A公司是提供商業調查服務的,所以歸類于為42類的“法律服務”范圍。A公司按第42類注冊了商標“SMARTY”。但是隨后又有B公司,業務范圍是商業調查(包括私人保安工作),可以歸于第45類“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B公司要申請在45類也注冊“SMARTY”的商標,那B公司則會遭到政府的反對,這便屬于交叉類別的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