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規定:第四十一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商標變更完成所需的時間大概需要4-6個月,整個流程分為申請、審查、公告、核發變更證明。
商標變更所需文件
1、商標變更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商標變更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變更申請書;
3、變更名義: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變更后經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4、變更地址:變更后的主體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