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查詢。
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在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
2、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3、初審公告。
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后,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注冊的決定。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發放注冊證。
4、查詢分析
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查詢的范圍以查詢之日起已進入知識產權局數據庫的注冊商標和申請中商標為限,并且不含處于評審狀態的在先權力信息,結果不具法律效力,僅作為參考,并不是知識產權局核準或駁回該申請的依據。
5、形式審查
商標形式審查(3個月左右),商標形式審查是指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申請商標注冊的文件、手續是否合乎法律規定,若符合法律規定,審查機構編定申請號,確定申請日,下發《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
6、實質審查
商標實質審查(18-30個月左右)。(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商標實質審查期9個月)
7、初審公告
商標的初審公告(3個月)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后,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允許其進行商標注冊。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審的商標自刊登初審公告之日起三月內沒人提出異議,該商標予以注冊,同時刊登注冊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發放注冊證。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知識產權局將予以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