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不管是個人轉讓給企業,還是企業轉讓給個人,都需要在國家商標局辦理,提供給國家商標局《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后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1000元)。
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后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所需材料
1、《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3、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4、該注冊商標證書
5、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6、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