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外觀專利,包含了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這些要素的組合與商標一起,形成了產品完整的辨別要素,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外觀的辨識度超過了商標的辨識度。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外觀專利也成為專利侵權的重災區。之前沸沸揚揚的“加多寶”“王老吉”之爭,其中一個重要的爭奪焦點,就是產品的外觀專利。
由于外觀設計專利屬于專利的一個分支,因此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而外觀設計專利針對的是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因此只要在普通消費者眼中兩者相同或類似,都可判定為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而在相關法律規定中,商品外觀設計侵權也有相應的處罰規定:
1、行政處罰
對于已經發生的專利侵權行為,專利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要求其整改、處以相應罰款等行政處罰,同時專利管理部門也可應當事人的要求,對侵犯專利權產生賠償款數額進行調解。
2、民事追究
1.停止侵權。專利侵權行為人必須根據專利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或人民法院的判決,立即停止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專利權人可根據權力侵害人造成的損失,要求其賠償相應的款項。如果權利人損失或侵權人造成的損失難以確定的,則可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進行確定。
3.消除影響。如果侵權行為給專利權利人產品,在市場上造成了商譽損害時,權利人可要求侵權人采取適當的方式,消除其不法行為造成的影響(其中包括向公眾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并進行必要措施澄清仿冒及被侵權產品的區別)。
3、刑事責任
如果假冒他人專利達到嚴重情節的,法院有權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其中包括罰沒違法所得以及監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