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全類注冊是指同一個申請人就同一個商標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所列全部類別(共45個類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的行為。
商標全類注冊要符合3個條件:
(1)必須是同一申請人
申請人必須是同一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必須是同一商標
即申請全類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同一個商標。
(3)必須是45個類別
商標全類注冊所選擇的商品服務分類必須是《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所列的全部分類,即45個類別(1-34為商品分類,35-45為服務分類)。
申請商標全類注冊存在風險:
有些商標可能無法在所有45類中成功注冊,即使注冊成功,如果不使用,商標也可能面臨被“撤三”的風險。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我們是否該申請商標全類注冊:
如果企業具備良好的經濟實力,且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服務種類多,為了想更好的保護商標的合法權益,建議這樣的企業申請商標全類注冊。
如果企業屬于中小微企業,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服務相對單一,則不建議申請商標全類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