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各有各的好
整體說來,實用新型專利相比較發明專利,具有授權時間短、要求低、費用低廉等優點;但是由于實用新型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所以授權之后被宣告無效等情形會比發明高很多,而且實用新型專利只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等進行保護,對于方法發明是不能申請實用新型的。
但不能就此說實用新型沒有用處:
1,有的單位或個人,申請專利不是為了保護該項技術,而是取得相關資質,則可以通過實用新型迅速獲得;
2,對于招投標或者企業宣傳時使用;
3,因為發明專利授權時間比較長,因此為了防止發明專利在授權之前、文件公布之后這一段時間的專利被侵權,對于很重要的發明,可以同時提交一份實用新型和一份發明專利申請。發明授權前以實用新型獲得保護,發明專利授權之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申請策略問題,建議聘請專業的代理人或專利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