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條件:
商標注冊申請人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伙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愿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2、申請條件:符合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要求
目前,我國商標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它把一萬余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45個類,其中,商品34個類,服務項目11個類。
申請商標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范圍的不正當擴大,也有利于審查人員的核準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3、程序條件:符合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申請的程序條件:
商標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包括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