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如果被提異議,申請人可以在收到異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商標局提異議答辯。申請人的商標如果被提異議,可以委托專業的代理機構提商標的異議答辯,代理機構可以根據異議人提出的異議理由進行一一辯駁,從而提高異議答辯的通過概率,確保能夠使申請人順利拿到注冊證書。
需要準備的材料: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和法律依據并附相關證據,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4、經異議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6、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異議人還應當提交其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