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登記是指著作權有關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將作品及其權刊登載于登記簿的行為。
依登記是否取決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強制登記與自愿登記。凡法律要求當事人必須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權利進行的登記,即為強制登記。在采用注冊登記主義的國家,著作權的產生即以強制登記為條件;同時,任采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有時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權出質時必須辦理登記。
流程
提交作品——版權委托書——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費——受理——審查——證書(三十個工作日)
材料提交
1.申請表。內容包括:作品名稱、作品類別、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托、職務、其他);作者情況、其他著作權人情況。
2.申請者身份證明(個人申請者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單位申請者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創作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提供作品樣本(文字作品提供創作稿;美術、攝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張;工程產品設計圖紙提供三視圖、效果圖或實物照片;影視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創意說明。
5.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書、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