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向大家說明如果想要進行商標轉讓,一定是在商標已經注冊完成的情況下才可以,在商標還沒有注冊下來是不能進行轉讓的。所謂的商標轉讓,就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一定要在有效期內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對方的行為。
那么,申請人想要進行商標轉讓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1)可以委托由商標局進行過認定,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商標代理機構協助辦理;
(2)申請人本人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轉讓申請手續。
一般情況下,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因為商標畢竟受法律保護,整個流程相對繁瑣,需要審查、核實、公告才能轉讓完成,整個轉讓流程完成需要在6-10個月左右。在進行商標轉讓時,都需要準備一下文件進行辦理:
(1)申請人簽署的以《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格式為準的轉讓書一份;
(2)轉讓人與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各一份(如身份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3)如果代申請人辦理,還需提交出讓方與受讓人分別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的手續。
(4)在申請移轉時,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提供公證處的商標賣方申明公證書)。
同時,在進行商標轉讓時,大家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1.在進行商標轉讓時,商標的注冊人應一并轉讓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2.在轉讓商標申請提交后1個月左右,商標局會給受讓人和出讓人以郵寄的方式發一份《受理通知書》;
3.如果提交轉讓申請的時候又不符合符合法律規范的,會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進行補改;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轉讓申請的,商標局會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