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申請人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商標局將注銷其注冊商標。
1、準備申請書件(3-5個工作日)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商標代理委托書/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提交申請書件(2-5個工作日)?核準申請書是否合格。繳納申請、辦,理的相關費用(續展期內費用為2000左右,寬展期內2500左右);
3、受理通知書(2個月左右)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4、核準商標續展(6個月左右)
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