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何希望在共同體得到商標保護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直接向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商標注冊。但是,非歐洲國家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必須委托歐洲國家的代理人提交共同體商標申請;
2 、內部市場協調局收到申請后,對認為符合條件的商標即予以受理,給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 、商標國際注冊受理后,該局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同時將申請書遞交各成員國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各成員國在3個月內將檢索報告送交內部市場協調局;
4 、內部市場協調局收到這些檢索報告后連同本局的檢索報告提供給申請人參考;
5 、如果申請被初步接受注冊,自公告之日3個月為異議期。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注冊。
補救措施: 如果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被內部市場協調局裁定駁回(包括因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而導致共同體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體商標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有理由認為共同體商標復審委員會的復審裁定違反羅馬條約或共同體商標條例的情況下,還可以向位于盧森堡的歐洲法庭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