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專利權人或商標注冊人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近似商標要一并轉讓。這個對于受讓方來說相當重要。而且商標法規定,如果商標專利權人不同時辦理同一商標的近似商標轉讓,會被視為放棄。為何要連近似商標一同轉讓?主要還是為了避免人為制造近似商標糾紛,商標權利屬于專利,不能共享的,想一下,如果別人轉讓了該近似商標,現在你們到底誰才是商標的專利權人?出現了糾紛要怎么判?
2、轉讓的商標必須是有效商標。這個是重點哦。如果你是受讓方,一定在此前先查下該商標是否還在有效期內,國內的注冊商標有效期一般是10年。但是還有一種情況,當一個注冊商標3年未被使用時,會被撤銷注冊商標。一般對方轉讓商標都是公司注銷之后留存的,那么該商標至公司注銷之后就沒有再使用了,所以如果不注意,該商標可能過了三年,此時,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3、被質押或被法院查封的商標。這個是一些不合規的商標轉讓網站會出現的情況。比如,一家公司非法經營,結果被法院宣布破產,其他各類資產會被法院強制沒收或查封,此時的商標是沒辦法轉讓的,請各位老板擦亮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