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登記時,需要填寫軟件的全稱和簡稱。全稱就是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全名,建議按“軟件品牌+產品用途或功能+系統或者軟件后綴”格式填寫。
軟件簡稱是對登記軟件全稱進行簡化的名稱,比如:DOS、Widows、WPS等。
1)軟件全稱必需以軟件、系統、平臺、插件、中間件、客戶端、APP、APP軟件等結尾命名。
2)軟件全稱應當簡短明確、針對性強,要概括其功能特點;各種申請文件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一致;
3)軟件名稱一定要與軟件內容相符合;
4)軟件全稱最好有企業或者品牌,尤其是上市和知名公司,能更好的提升企業形象。如:知服服商標管理軟件;
5)APP申請軟著不同平臺可以申請一個軟著,也可以分開申請。分開申請則名稱分別以“APP(Android版)”和“APP(iOS版)”結尾;
6)軟件全稱不可以是純英文,但可以將英文設置為簡稱
7)軟件簡稱不能與軟件的全稱完全一樣,長度也不能超過軟件全稱,如果沒有簡稱,也可以不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