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和注冊的標志的;
2、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3、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4、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5、未經(jīng)授權(quán),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
6、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誤導公眾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冊的除外;
7、申請商標注冊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quán)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nèi),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8、商標注冊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的,自行轉(zhuǎn)讓注冊的,可由地方商標管理部門提出撤銷請求;
9、使用注冊商標,其產(chǎn)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且情節(jié)嚴重的;
10、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未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或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向商標局備案和地方商標管理部門存查的;
11、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均可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請求;
對違反《商標法》第八條禁用條款規(guī)定的或以欺騙手段或其它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商標局可依法主動撤銷該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