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指商標申請人或者注冊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其申請中商標的申請權或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商標轉移,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商標轉移卻要凄慘的多,轉移主要發生在原商標權主體沒了(商標權人死亡、公司破產等),由繼受人接收商標。這一行為被叫做商標轉移。
不同之處
雖然最終都是商標歸屬權的轉移,權利人產生變動,但是兩者還是有很大不同的!
1、商標轉讓是一種積極的結果,是雙方當事人經過磋商后作出的決定。而商標轉移則是被動的,消極的,往往只有一方出現死亡、破產等因素時才發生。
2、商標轉讓需要等待商標局予以核準公告后才會發生法律效力。商標轉移則是在導致商標轉移的客觀事實(主體死亡或破產)發生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3、商標轉讓后,受讓人自核準之日起取得商標權,但是對于商標之前的侵權糾紛無權主張。商標轉移則可以,繼受人可以對轉移之前的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4、商標轉移和轉讓最大的不同在于,轉移不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它是由客觀事件引起的,只要繼受人表示接受商標權并提交手續即可。
大部分情況,使用更多的還是商標轉讓業務。不過商標轉讓也不是那么簡單的。
商標注冊中核定使用的商品可以是兩種以上,如果它們屬于同種或者是類似商品,是不得分割轉讓的。
分割轉讓會出現同一商標在相同類似商品上有兩個人在使用。所以一并轉讓之后,轉讓人如果還想在這個行業做,也不能繼續使用原來的商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