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轄法院。
1、確定案由及管轄。啟動訴訟前須根據全案事實、證據進行歸類,以確定適用著作權合同糾紛案由還是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由。侵權糾紛案由確定以后,根據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北上廣三地的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可直接交所在市轄區的知識產權法院管轄;其他地區的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①《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1號)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五十條規定:知識產權的侵權責任,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后協議選擇適用法院地法律。
二、著作權的取得。
1、取得。自動獲得著作權原則,作品登記不是獲權條件而主要起證據作用。因此,原告具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并不意味著就一定享有涉案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
2、權屬。① 軟件著作權一般情況下屬于軟件開發者,如無相反證明,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法律依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九條。② 以下是可以證明權屬的一些證據材料:a.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b.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時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交存的登記材料;c.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源程序或目標程序;d.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相關文檔、使用說明書等;e.已安裝完成并能夠運行的軟件;f.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委托開發合同等,以及能夠證明權利合法來源的其它證據。
3、保護期限。① 公民的作品,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②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三、侵權行為的證據搜集及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