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遇到這種情況,當自己的商標要提交申請注冊的時候,發現已經被他人注冊了。這時候該怎么辦呢?如果是被他人惡意搶注,那么可以選擇商標異議。開心財稅為大家講解下相關內容。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1、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注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2、就已經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注冊的,可以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注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商標注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注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另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印刷單位之間的委托合同及相應單據,有關商標的廣告制作、發布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志,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
如果以上兩種途徑都行不通,那么,只能重新注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類似。如果必須在國內使用該商標就必須高價轉讓回來。所以,商標注冊還是要盡早。開心財稅提供商標注冊申請、免費商標查詢、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異議答辯等多項服務,為知識產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