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標要具有商標專用權,就需要向商標管理部門申請商標注冊,而惡意搶注商標是屬于違法的行為,那么怎樣界定是否屬于惡意注冊?下面由一品知識產權商標注冊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如何界定是否屬于惡意注冊
注冊人注冊商標并不是以使用為目的,并且注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使用一段時間,但未申請注冊的,就會構成惡意搶注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二、商標搶注有哪些行為
1、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2、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的情形。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如在先的商標權或著作權。由此可以看出,搶注他人的商標,真正的權利人是可以提出異議,使該商標不被授權。即使在被搶注的商標注冊后,真正的權利人也可以將該商標無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注冊人注冊商標并不是以使用為目的,并且注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使用一段時間,但未申請注冊的,就會構成惡意搶注商標。